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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关于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7日 17:34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行政处级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的意见》精神,全面实现我校第六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健、雅、怡、彩”的校园文化体系,为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舒爽的资源、环境、设备和条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育人优先、重在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紧紧围绕学校的发展战略,注重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相结合、发展共性与突出个性相结合,以实施科学文化素质教育为基础,以建设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为核心,以优化校园文化环境为重点,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导向,高扬时代精神的旗帜,唱响主旋律,努力建设内容丰富多彩、格调健康向上,既充满生机活力、又有深厚底蕴和鲜明特色的校园文化。

二、建设目标

我校校园文化建设要服从于学校发展的总体战略,突出自身特色,争创一流。要通过开展校园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办学理念,凝练和弘扬法大精神,形成校风学风优良、学术氛围浓厚、校园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的校园文化。要着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形成标志性成果:

(一)提升并普及健康的主流价值观,使师生员工高度认同学校的办学理念,凝练出法大传统精神并加以培育和弘扬;

(二)创制高雅的学术和文化造就平台,努力打造一批有全国影响、具有法大特色的高品位的文化品牌;

(三)营造具有浓厚的学术氛围、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学科交叉融合的优良学术环境;

(四)突出法律文化特色,营造培养“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栋梁之才”的校园文化氛围;

(五)建成环境优美、设施完善、功能齐全、特色突出的校园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

三、建设内容

(一)精神文化建设。办学理念、大学精神与校风、校训等都是师生员工经过长期努力而积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理想、信念与追求,是全校师生员工建设法大的共同思想基础,这既是学校保持凝聚力、创造力和生命力的迫切需要,更是学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办出活力的动力和源泉,是学校文化的精髓与灵魂。

1.要通过举办英模报告会等一系列长效机制,加强对大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开展祖国观念、人民观念、党的观念、社会主义观念

的“四观”教育,促进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基本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素质全面协调发展。

2.要尽快组织对我校优良的历史传统进行充分挖掘,经过广泛论证,形成独具我校特色的价值观、良好的校风和先进的办学理念,进而凝练出法大精神并积极培育和大力弘

扬。要使法大精神文化“校园景点内有、宣传媒介里有、师生意识中有、实际行动中有”,使广大师生员工铭记校风、校训,使办学理念、法大精神和校风、校训发扬光大。

3.加强司法伦理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民主法制教育,使公平正义、法制昌明的精神深入人心。

(二)学术文化建设。学术文化是校园文化建设的基本内容,直接影响学校的综合实力和办学水平,是学校生命力的所在。

1.要规范师生学术道德,大力提倡认真、扎实做学问的良好风气,坚决反对思想浮躁、急功近利、抄袭剽窃等歪风邪气。

2.要在校园努力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交流活动,促进不同学科的学术观点交叉融合和知识创新,支持和鼓励创新团队及原创性成果的形成。

3.加强学生科技文化活动,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继续办好“学术新人”、“学术十星”等活动,组织代表队参加“挑战杯”等活动。

(三)制度文化建设。要积极探索建立体现先进的办学理念、符合时代要求的现代大学制度,规范学校管理。

1.做依法治校的典范。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自主办学、科学决策、民主管理的工作机制,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学的格局,为学校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使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合法权益依法得到充分保障。

2.加强民主管理与监督,坚持校务公开,高度重视专家教授在学校管理中的决策咨询作用,充分发挥校、院学术委员会、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广开言路,加强沟通,建立起采纳良言的工作机制。

3.建立科学规范、以人为本、学术为先的管理规章体系,使学校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有责可问,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人性化。

4.规范各类重大仪式活动。要使学校各种学术活动、文化活动、庆典仪式等制度化、规范化,使这些重要活动办得隆重、热烈、简朴,富有特色。要将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和学位授予、奖学金颁奖、表彰大会等仪式类活动办成学校的经典文化品牌,激励师生珍视荣誉。

(四)学府形象建设。学校的形象对广大师生具有精神和文化的熏陶作用,直接关系着学校的育人环境、声誉和社会影响,可以起到“外塑形象、内聚人心”的作用。

1.规范学校形象标识。要统一学校形象标识,规范使用校标、校徽、校旗、主色调、学校名称及中英文标准字体;逐步规范使用学校的各类指示牌、名片、POWERPOINT模版、办公用品、文化宣传材料、学校礼品等,规范校内建筑命名;

2 .塑造良好社会形象。要规范学校对外宣传的口径、内容、数据,对外积极宣传学校各项突出成就,树立良好的学校整体形象,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3.建设人文校园环境。要整体、系统地规划校园人文景观,校内建筑中要设置具有文化内涵和教育意义的图片、景点、橱窗以及学术沙龙、学术园地等配套设施,要加强校园的绿化和美化,创建文明社区。

四、巩固阵地与拓展载体

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大学文化中的主导作用,大力加强包括思想理论与文化素质课程、宣传媒体、学生社团、文化活动、网络文化等在内的各类阵地建设,把握时代精神,坚持正确方向,形成健康向上的舆论环境、文明和谐的校园氛围。

(一)巩固主阵地。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的主阵地作用。

1.努力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成精品课程。要建立课堂教学督察制度,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学水平,使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课堂、进教材、进头脑”。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报刊、广播、电视、橱窗、标语口号类悬挂物等宣传媒介和影像放映、文艺演出的管理,严格各类论坛、讲座、研讨会的审批和管理。

(二)重视各种载体建设。坚持对学生刊物、社团活动和学生公寓“严格管理、重点扶持、积极引导”的方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1.修订和完善《学生社团组织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类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之成为学生提高全面素质的重要平台,为校园文化增加生机与活力;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学生刊物、学生自建网站的指导,使之成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2.加强学生公寓文化氛围建设,完善各项基础设施,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学习的能力,促进学生形成集体观念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

3.要完善法大高素质、高水平的青年志愿服务工作,稳定保持一支热心各项公益事业、乐于无私奉献的志愿者队伍,积极投身社会各项公益活动,展示法大学生的风采。

4.大力推进文艺、体育活动的开展,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覆盖校园”活动,加强艺术团和体育代表队的建设,巩固并提升法大文体活动在首都高校乃至全国高校中的地位和影响力。

5.延伸校园文化建设阵地,努力创建校友文化,使学校成为广大校友的精神家园。校友会要搭建学校与校友密切联系和沟通的桥梁,努力为校友服务,凝聚校友的力量,支持校友为母校和社会多做贡献。

(三)规范网络文化建设。校园网是学校网络文化的重要载体,对外展示学校的文化风貌和形象,加强与社会的交流与沟通;对内则是校园主要媒体和重要信息源,发挥着宣传、教育、引导和活跃文化生活的作用。

1.加强对校园网建设的领导与监管。进一步规范网络行为,从管理的层面加强对师生网络行为与道德准则、诚信与责任意识的引导。建立文化主题精品网站,充分利用学校新闻网、专题网站开展宣传思想工作,密切学校与师生的联系,及时了解师生的思想动态及其关注的热点。

2.加强网络信息工作队伍建设,形成一支精干高效的网络骨干队伍,使学校BBS成为掌握舆情、引导舆论、活跃氛围、化解矛盾的有效载体。

五、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由分管校领导牵头成立校园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规划、指导和督促检查校园文化建设工作,确保校园文化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二)机制保障。建立长效机制,将校园文化建设纳入学校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并使之与学校的总体建设相适应。广泛发动全校师生参与校园文化建设,发挥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各有关部门要将学校文化建设纳入日常工作中,按分工要求切实完成校园文化建设的各项任务,努力营造学校文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物质保障。学校保证对校园文化建设必要的经费投入。同时鼓励各院、部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校园文化建设的投入,形成全校上下共同支持和参与学校文化建设的局面。

附件:1.《中国政法大学社团管理办法》

2.《中国政法大学校内刊物管理办法》

3.《中国政法大学讲座管理办法》

4.《中国政法大学宣传橱窗管理办法》

5.《中国政法大学横幅标语等悬挂物管理办法》

6.《中国政法大学文艺演出影像放映管理办法》

中共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200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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