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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17年06月27日 17:34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讲座管理办法》、《中国政法大学横幅、标语、广告牌设置管理办法》和学校校园文化相关文件的规定,视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 关于学术讲座管理的补充规定

1、为了杜绝浪费,建设节约型校园,提倡无纸化宣传,学校决定对学术讲座的预告与宣传由传统的海报、传单形式改为网络宣传。现已在校园网首页开辟了“学术导航”专栏,专门发布学术讲座信息。

2、各讲座主办单位须按照《中国政法大学讲座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科研处和宣传部提出申请,详细填写主讲人和主讲内容等信息。如有需要,可一并附上宣传材料,由宣传部校园文化建设办统一在校园网发布。

3、各讲座主办单位须遵循“先报批,后邀请”的原则,提前5个工作日向科研处、宣传部提交申请。

4、各讲座主办单位如需张贴海报,可在讲座举办前三日申请使用两校区橱窗。昌平校区橱窗申请请联系摄影工作室艾老师,58909083;学院路校区橱窗申请请联系礼堂王老师,58908092。

二、关于标语、横幅、广告牌的补充规定

1、两校区主干道禁止悬挂标语、横幅、广告牌。

2、两校区内禁止悬挂大型喷绘(以1.5m×2.0m为限)。

3、两校区内禁止摆放立式展架。

三、违规操作的处理办法

1、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讲座的单位和部门,将在校园网上对其进行公示批评。

2、对违规设置的标语、横幅、广告牌,其主管单位须在接到党委宣传部通知的两日内自行撤除,否则由校方处理。

3、对未经审批擅自举办的讲座和违规进行宣传的活动,校宣传部门将不作任何形式的宣传报道。

《中国政法大学讲座管理办法》和《中国政法大学横幅、标语、广告牌设置管理办法》详见党委宣传部网站校园文化管理规定专栏。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

200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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